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元和停车场片区综合开发总体策划及城市规划ZCJY2023-FW-014标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各投标人的疑问,现对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元和停车场片区综合开发总体策划及城市规划ZCJY-FW-014标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合同模板的条款可否提偏离意见?如是,投标人将在“商务偏离表”里提出偏离,如否,现合同模板中个别非关键条款中标后是否有沟通可能?
答:合同模板的条款若有偏离,可列在《商务偏离表》中,未列入《商务偏离表》中的视作投标人完全接受。 合同条款偏离详见招标文件第9页前附表“否决投标条款 21)条”规定。
2、请明确合同费用支付阶段,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业主方,由业主方分别支付各联合体单位的相应费用?原因如下:根据现行相关增值税以及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遵从合同,即只能由合同中约定一致的服务提供方,开票给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接收方。否则服务提供方会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服务接收方也会涉及不合规进项增值税发票抵扣问题,即,各方都会在税务遵从上产生相应风险。
答:招标文件第40页费用支付:“若本项目规划方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若按各自工作内容分别申请规划费,并分别开票,合同价款则由业主根据支付申请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支付申请需申请人与联合体牵头方共同盖章确认)”。
3、合同协议书,附件二:规划任务书,是否提供?
答:规划任务书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苏州轨道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