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渠道:
1、项目名称:江苏荔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STCC2300515501
原公告中: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自2020年10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实施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复印件为主,若合同复印件仍无法证明上述相关要求的,可提供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3、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2、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自2020年10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实施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复印件为主,若合同复印件仍无法证明上述相关要求的,可提供其他有效的佐证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1、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2023年12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沈蓉、叶逢春
联系电话:025-83301084、18351005875
传 真:025-83240905
电子邮件:sr@jstc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