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渠道:苏州轨道交通

苏州轨道交通磨石、杂项工具等6个项目物资采购(2024-YY-JC-1)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苏州轨道交通磨石、杂项工具等6个项目物资采购(2024-YY-JC-1)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 答疑部分:

1、针对招标明细第64项产品,其适用于DGMC-20JS钢轨打磨车]符合ZA16Y8B国标要求。此款钢轨打磨车所使用的砂轮非市面常见款式,提供的尺寸不足以满足确定型号,请问能否提供这一款磨石的安装部位尺寸和砂轮图片,最好有磨石图纸,用于确定磨石型号。

答:该款磨石安装部位图片见附件,图1

砂轮尺寸见附件,图2

 

2、针对招标文件第131页,第8.6条中向贵单位的运营二分公司提供不少于80个磨石,型号为招标明细第63项产品。请问此批磨石数量包含在所招的1250个磨石中吗?还是说另做赠送或样品用?请对此做出回答。

答:此部分磨石包含在本次招标的1250个磨石中。

 

3、请问是否会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电子版文件,如果提供,将会以什么途径、什么时间前提供给投标人?

    答:招标人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投标文件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所登记的电子邮箱。如未收到,请致电招标人。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7页,序号21 “3.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产品者其报价产品应当超过采购清单全部产品的50%(即 48 项(含))或报价产品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合计金额累计超过50 万元,否则否决其投标。修改为“3.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产品者其报价产品应当超过采购清单全部产品项数的50%(即48项(含))或报价产品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合价(含税)’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否则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第21页“3.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产品者其报价产品应当超过采购清单全部产品的50%(即 48 项(含))或报价产品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合计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否则否决其投标。”修改为“3.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产品或部分产品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产品者其报价产品应当超过采购清单全部产品项数的50%(即48项(含))或报价产品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合价(含税)’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含),否则否决其投标。

3、招标文件第52页,开标一览表 第4项,“报价产品共计     项,报价产品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合计金额累计     万元”修改为报价产品共计     项,报价产品对应‘最高投标限价合价(含税)’金额累计     万元;如与投标报价表实际数值不一致,以投标报价表实际数值为准”。

 

4、招标文件第98页,用户需求书第41项 “木柄刮刀-[规格:铲刀式样,长度小于20cm,不锈钢刮刀面,宽度2cm,厚度不小于3mm,有木质手柄]”修改为“木柄刮刀-[规格:铲刀式样,长度小于20cm,不锈钢刮刀面,宽度不小于2cm,厚度不小于3mm,有木质手柄]”。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品牌、技术指标”表格中相应内容同步修改。

 

5、招标文件第99页,用户需求书第46项,“吸铁石-[规格:适用于车站搪瓷钢板] 技术参数“30mm*15mm*100mm,磁片,主体磁吸分体使用” 修改为“吸铁石-[规格:适用于车站搪瓷钢板] 技术参数28mm*20mm*55mm(误差±1㎜),磁片,主体磁吸分体使用”,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品牌、技术指标”表格中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参考图片见附件,图3

 

 

 

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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