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六、七层客房装修改造工程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六、七层客房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六、七层客房装修改造工程
编号:3207062110090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六、七层客房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发改备[2019]19号、海审备[2021]11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7号

2.1.2、云台宾馆客房第五、六、七层58间客房及走廊装修,包括部分给排水改动,部分电气线路改动,空调终端系统改动,消防部分设备变动及增加,房型格局变动,增加房内智能化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 1073 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招标范围: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六、七层客房装修改造工程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施工资质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18010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价款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装饰装修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20  1  7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  1  7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1  10  7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 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兼职或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已超过6个月、不出借挂靠资质、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承担违约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扣除相应信用分。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6-2021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填报的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7〕236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变更人员信息按规定在“省一体化平台”进行锁定和解锁,并推送到相关业务平台信息共享。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此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应为合格,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

7备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其他

4.1、投标保证金:2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1  7 日至 2022  1  12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  1  27  10  30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有效的: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5)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6) 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7) 项目负责人业绩

(8) 投标人承诺书;

八、评标方法

8.1、评标入围

8.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

8.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15)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8.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工程报价:89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10

类似业绩:1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þ采用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初步评审后在有效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9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0.6 分,每高 1%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各项评审要点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3.3(2)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以及务实性:0-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2分

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2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2分

其它楼层抗干扰保证措施0-2分

2.3.3(3)

业绩评分标准1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价款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1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或装饰装修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部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规模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十、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江苏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7号        地址:市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商务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联系人:程总监                   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5689999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