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金桥北路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桥北路建设工程已由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睢开经发备【2021】1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桥北路建设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至104国道段。
2.1.2建设规模:道路总长1.1公里,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m,包括道路、绿化、雨污管网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 4270.97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2.1.5 其他: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3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 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1申请人应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资格或与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81311315、0516- 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4)投标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①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及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1 月 17 日至2022年 2月 23 日 9 时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2月 23日 9 时 30 分。
5.2 本次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本工程开标。
5.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监督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516-80381501
招 标 人: 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苏源路18号
联 系 人: 王忍 联 系 人:葛群
电 话:0516-68069681 电 话:0516-67070168/17851190006
2022 年 0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