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建设工程海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绿化工程施工(标段名称)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常安现代纺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常安现代纺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企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南海大道与中坝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海安市海安市南海大道与中坝南路交叉口西南侧,主要实施内容为海安市开发区工业园建设工程的绿化施工,绿化总面积为2995m2。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乔木、灌木、色带栽植、移植,整理绿化用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万元

B3206210336000605005001

乔木、灌木、色带栽植、移植,整理绿化用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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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001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01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10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江苏润宇建设有限公司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要求:无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c.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d.投标人承诺书;e、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22 01  17 日到2022 01  27 登录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01  27 10: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8 万元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6)特别提醒:

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8.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8.1投标报价99分

本工程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分别抽取。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84%。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3.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面积及养护期计算出总价参与评标。

8.2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0%)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说明:(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9.联系方式

标 人:南通常安现代纺织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城东镇长江东路9号                址:海安市黄海大道161号1311/1312室

   编:226600                                编:226600         

系 人:于旭红                               联 系 人:吉杨         

   话:0513-88932191                         话:0513-8181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