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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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州审批备〔202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交通管理中心

    2.2规模:项目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南塔20至22楼挑高层增加钢结构楼板并进行相应加固处理,南塔19至22层原有隔墙及吊顶的拆除,并进行装修、空调、综合布线、标识标牌、消防设施施工.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38890001001
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
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南塔19至22楼装修改造及配套工程
870.00
9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资质]及以上 并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2)须提供授权委托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能证明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扣分分值按开标当日所在季度应执行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所列分值计取。(5)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归集。(6)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8)苏州市外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9)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资审文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0) 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四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企业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资质应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四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01月17日9:002022年01月24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27日 09时4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拓工程咨询(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
苏州吴中区南湖路天贸大厦东楼828、829室
邮 编:
邮 编:
2150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陈洁、魏铁军
电 话:
0512-68125239
电 话:
0512- 6658613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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