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南通市海安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服务联盟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工程地点:海安市开发区; |
|||||||||||
(2)工程规模:项目财政总投资额约2300.00万元。 |
|||||||||||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新建渠道、渠系建筑物、道路、绿化、智能化系统、附属用房等施工(含节余资金安排等工程)监理。 |
|||||||||||
(4)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通过验收止。(含保修期监督) |
|||||||||||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水利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海安市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公告》的要求; |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3)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6)业绩:无。 |
|||||||||||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
|||||||||||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19日到2022年1月29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9日09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18662609561。 |
|||||||||||
7.其他事项 |
|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69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
8.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
9.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海安市开发区 |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
邮 编:226600 |
邮 编:226600 |
||||||||||
联 系 人:魏旭 |
联 系 人:谭勇 |
||||||||||
电 话:13615228058 |
电 话:0513-81819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