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建7号学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本招标项目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建7号学生宿舍楼工程已由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镇发改社会发〔202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加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建7号学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0.50亩(约7000平方米),建设1栋6层宿舍楼,总建筑面积8890平方米,设置学生宿舍200间。同时建设水、电、智能化、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552万元
2.1.4计划开、竣工时间:总工期要求: 224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3 月 24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4 月 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2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3)创文明工地要求:市级文明工地。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包括用地范围内7号楼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内装饰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力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道路景观设计(含围墙设计)、门窗幕墙及外立面装饰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范围)。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绿化养护期两年(每年验收一次,中标人须每年将损坏、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按三级养护标准。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但需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3.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 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 劳动聘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þ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建筑面积 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需提供设计合同原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含)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þ3.3.2近两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þ3.3.3近一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þ3.3.4近三个月内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近两年内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þ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2家组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1 月 24日 00时 00 分至 202 年 1月28日 24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zhenjiang.gov.cn。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3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地址:镇江市大港区赵声路398号镇江文化服务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方案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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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0-5分,评委酌情打分。) |
2.总平面布局(6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0-6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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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0-9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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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0-4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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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3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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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2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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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0-1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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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 (0-5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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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0-2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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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的可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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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评委酌情打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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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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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设备组织方案(1分) |
对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程序、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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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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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阶段质量安全及环保的保证措施(2分) |
对各阶段质量安全及环保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0-2分,评委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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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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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 ①每提供一个满足以上要求人员的得0.5分,本项满分3分; 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计分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③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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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方案设计文件采用暗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5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5名,则全部入围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人候选人。 |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5家(总投标人数不足5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
2、公示: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单位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中抽取,成员库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抽取人数的 3- 5 倍。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5、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5分,其次 4 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6、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1)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2)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3)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方案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择优选择方案设计文件。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7、监督
招标人应组建 3 人及以上的定标监督小组(成员可包括招标人监事或纪检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人员),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88980539;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万元整;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执行。
11.其他
11.1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11.2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1.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22年 1 月24日00:00至2022年 1 月28 日24:00 ;
11.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11.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6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7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处(联系电话:0511-88980539 ))。
11.8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的可调整);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的,原第二阶段入围单位个数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的,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招 标 人: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新区瑞城路 88 号 地 址:镇江市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邮 编:212134 邮 编:212000
联 系 人: 陈工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13852907819 电 话:0511-85280398
13.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1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1-88980539
14.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