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新沂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1】科研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沂市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拨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6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302㎡,新增总建筑面积约5010㎡,新建 1栋 5层业务技术用房(主要包括立案登记室、当事人等候大厅、立案听证室、证据交换室、立案调解室、执勤接待室、警队执勤室、法警值班室、档案室),同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强弱电、照明、管网等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2359 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其他:共分 壹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市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暖通及配套室外管网工程。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ggzy.zwb.xz.gov.cn)。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拾 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6192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0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6.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zwb.xz.gov.cn)上发布。
招标人:新沂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沂市新安街道钟吾南路6号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 郑群 联系人: 韦飞
电话: 18005225522 电话: 0516-83999711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xuzhouhaiqi04@163.com
2022 年 0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