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1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楼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楼装修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行审投资(2021)123号 。招标人为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代建单位为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海安高新区科创中心4#楼。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720平方米,框架四层,总高度为18米。面积以实际图纸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 年3月1日至2022年07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奖项:无。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实验楼工艺管道、自控系统、结构加固、室内外装饰装修、安装(含消防、暖通、智能化)等所有专业及其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不包含:办公家具、窗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万及以上的类似实验室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类似是指必须包含通排风废气处理、废水处理、设备集中供气及智能化系统等项目);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单项合同额及内容的,须提供上述内容的盖有设计单位章的图纸。
(2)2020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上海威力邦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市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10)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2)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 02月 11 日至 2022 年 02 月 2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 0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24 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0513-81819599。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代建单位:海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东路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
联 系 人:刘海涛 联 系 人:许芳
电 话:15365503328 电 话:0513-88901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海审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 系 人:丁朋惠、钱?
电 话:0513-81819577(窗口)、8181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