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项目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项目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备【202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沿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医药产业园内。
2、工程规模: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包含1#~4#厂房及一期附属,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土建、桩基、大型土石方、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1.8亿元。
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所有监理服务内容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的监理。工程范围包含项目(含附属、绿化、电梯等)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3.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期及质保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图纸施工图变更及增减项目)。
4、监理服务期:施工期暂定340日历天(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与项目实施同步,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且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免费提供监理服务)。
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60万元
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A3209220001000011001001   标段名称:滨海生物科技创新集聚区(一期) 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所有监理服务内容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的监理。工程范围包含项目(含附属、绿化、电梯等)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及质保期内维修阶段所有的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增减项目等为依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备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等,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期及质保期的全部监理服务(图纸施工图变更及增减项目)。

7、其它:
7.1 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2 质量标准:合格。
7.3 安全文明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达到省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7.4 投资目标:强化全过程的投资控制,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项目批准概算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7.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1、11.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达4.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新建工程监理业绩。(注:类似业绩中单项合同金额1.1亿元及以上指对应项目施工金额)
(1)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7。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7、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注册专业为准)。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监工程。
在监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处于在建(监)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监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本项目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管理,中标后不得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3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颁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2)监理员:至少3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协会)颁发的的有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注:拟投入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监理组人员数量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施工进度配备,需满足工程需要,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件要求。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一切安全生产事宜。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按照苏建建管【2017】第236号文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登记备案。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网上备案,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 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3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9月-2022年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监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期望值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12.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⑤如因挂靠引起的诉讼,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有权扣除因诉讼引起的相关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3月8日9时00分00秒。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缴纳与退还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监理费实行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及幅度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确定,项目监理服务费=最终工程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工程施工最高限价】×100%为计算基数进行支付,招标人约定初步付款计划如下(招标人保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工程施工最高限价: 173180184.21 元):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提供预付款支付担保后支付本合同工程监理中标价的10%为预付款;
(2)所有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工程监理中标价的30%;
(3)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通过后付至本合同工程监理中标价的60%;
(4)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付至本合同工程全部监理服务费的80%;
(5)余款(20%)作为监理人监理工作内容的工程保修阶段对工程的质量缺陷监理服务费,质量缺陷监理服务费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无息)。
注:①支付预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
②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双方约定监理费用的结算方法:监理费用结算价=最终工程审定价×【本项目监理中标价/工程施工最高限价】×100%。
八、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十、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沿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滨海医药产业园杜仲路3号   
联系人:郑雷青   电话:1396194649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506室
联系人:张吉        电话:15151022167
联系人:夏棋        电话:13901952525
电 子 邮 件:4511281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