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射行审投资审2022〕35《关于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实施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合同签约主体为射阳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体分为三部分建设,总体建筑面积为620040.00平方米,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匡算总投资约613400万元,最终以经相关方审核批复的概(预)算投资额为准。其中,码头港口(含码头、卸渔棚、智慧渔港等内容的建设)、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含科研办公区、邻里服务区、商贸服务区、交易中心、加油站、制冰厂、冷藏加工厂、冷藏库、停车场、配套办公等)、渔港交易平台及相应的场地平整等建设内容为第一部分,匡算总投资约293844.14元;第二部分为规划范围内的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含港区道路、公园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开闭所、消防站、渔港污染物防治设备设施等建设内容,匡算总投资约59392.42万;剩余部分即第三部分。各部分具体的建设时序及每个时序中包含的建设范围需与投资人协商一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匡算约613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以监理出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中标人须合理安排工期,确保在规定工期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勘察成果、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射阳县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主要包含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运营等工作。

2.2.1合作模式、合作范围及内容、运营内容、项目合作期限、回报机制:

(一)合作模式:项目第一部分、第三部分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EPC模式运作;第二部分采用EPC模式。其中,第一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先行开展投资、设计、施工并负责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项目公司系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特殊目的主体,未经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第二部分为政府公益性项目,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资金来源由政府方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合规筹措,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建设,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或委托负责其他部分的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待前两部分项目同步建成且投产运营情况满足市场化需求、符合政府及中标社会投资人双方的各项预期及合理调整后再开展第三部分的合作实施。

中标社会资本可设置1个项目公司统管3部分内容,也可分别设置1~3个项目公司分管几部分。

(二)合作范围及内容:以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实施范围为限,对区域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性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以及区域内全部或部分公益性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移交开展合作。

(三)运营内容:本项目的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由政府方负责运营维护管理,政府方也可将运营委托业务委托负责其他部分运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其他部分的运营管理内容涵盖港口码头及与渔港经济开发相关的业务的运营管理,由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

(四)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为政府与社会投资人长期合作项目。考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等相关规定,政府方将在规定年限到期前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确保项目公司持续经营;项目公司也可在射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转让第三方运营。

(五)回报机制:

1)中标社会投资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本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性项目的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

2)政府为支持项目运营提供的各项支持政策。

3)项目合作期内,因项目公司建设、经营效果良好,由项目公司申报并获得的国家、省、市级奖励,作为项目公司的合理收入。

2.2.2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专项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服务等;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

2.2.3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码头、港池疏浚、陆域回填、公共配套及基础设施、智慧渔港管理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3.1.1项勘察资质和3.1.2项设计资质和3.1.3项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3.1.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3.1.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述3.1.3.1和3.1.3.2和3.1.3.3三项施工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3.1.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述3.2.1项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或3.2.2项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2.1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标人还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等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且须满足招标人需求。但在投标文件中不用一一列举,中标后根据招标人具体意见再行配置。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

3.5.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或盖章即可;

3.5.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

3.5.4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数量不限;

3.5.5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6亿元及以上的投融资项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关键页即可)。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即委托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7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46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政务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射阳县黄沙港镇海滨路66号

联系人:陈伟豪

电话:186015041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施克磊

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电子邮箱:3109209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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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