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工程总承包招标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云河广场及中央大街带状公园改造工程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1]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交投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睢宁县云河广场及中央大街带状公园改造工程(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云河广场位于睢宁县政府南侧,中央大街以北;中央大街带状公园位于中央大街道路两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中央大街带状公园实施绿化景观、慢行步道、广场铺装、综合服务驿站、停车位、城市家具等改造工程;对云河广场实施广场铺装、绿化、景观、亮化、土壤改良等改造工程。
2.1.3施工界面:云河广场:永康路南人行道以南、云河以内。
带状公园:西起永盛路,东至乐园路,中央大街南辅道以北,中央大街以南;中央大街北沿河园路两侧(不含园路北侧起坡、护坡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6140.60万元。
2.1.5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设计工期:3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及图纸审查时间)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
2.1.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1.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或者职称评审表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信用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4投标申请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18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造价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9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中工程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中工程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名)。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8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9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 上发布。
招标人:睢宁交投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睢城镇八一东路25号; 地 址:睢宁县维景大厦A座6楼;
联系人:王治国 联系人:吴静 项目组长:朱娜 ;
电话:13775868635 电 话:15852059272;0516-680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