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7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朱官路升级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朱官路升级改造工程已由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睢开经发备(2021)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朱官路升级改造工程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朱官路。
2.1.2建设规模:道路改造总长约2.5公里,对中分带、两侧人行道、路灯、路侧管沟进行升级改造、修复。
2.1.3合同估算价:约1411.8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国家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2)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
1)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81311315、0516-88411315;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投标人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备案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6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造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设计备案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
3.8 投标保证金递交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 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招标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 地址:睢宁县青年东路徐沙河新天地2-2号楼二楼
邮编:221200 邮编:221200
联系人:吴俊江 联系人:毛绿珍
电话:0516-67031705 电话:0516-88309999/15722860691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