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汽车商用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汽车商用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汽车商用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汽车商用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 徐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徐高审备【2022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汽车商用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西临长安路、南依排洪渠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路依奎河、北至规划道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23.23亩,总建筑面积约130000㎡,主要建设焊装车间、涂装车间、装配车间、检测调整车间、仓库、停车库、发运中心、研发办公楼、食堂、门卫、成品停车库、综合站房、非机动车棚以及室外道路及广场、绿化、试车道、发运场地、围墙、厂区弱电、水电动外网、天然气调压站、厂区生产生活附属配套设施等。

2.1.3投资估算价:39461.8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采购及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装配车间、检测车间、综合站房、试车跑道及装配车间周边室外配套180日历天;办公楼、食堂、焊装车间210日历天;涂装车间等其他建设内容27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发包人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及国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徐工汽车商用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的 EPC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不含成品停车库),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报建、工程设计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景观绿化、道路、围墙、活动场地、停车位、消防、给排水、弱电及智能化等)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厂区各建筑单体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园区配套工程设计(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室 外道路、景观绿化及给排水、电力、通信、消防、室外管网等项目设计)及后期服 务;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査办理;③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④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⑤配合前期报建;⑥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⑦配合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⑧各车间及物流工艺设计;

2)办理工程前期的手续(需承包人报建的,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需发包人完成的, 承包人需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图纸审批、审查、专家论证等工作。由于报建审批等工作产生的收费,除政府行政收费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3)红线内场地平整及施工临时道路修建、地上附着物清理;

4)施工内容: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 结构、装修、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人防通风机及设备工程、防雷(含检测)、电梯、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景观铺装、小品构造、绿化种植、绿化 浇灌、围墙、大门、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等)、通信、标识 标线、临时设施、水电动外网、天然气调压站、红线范围内雨污水及通信管线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5)本项目正式用水、正式用电、热力、天燃气、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应当接驳至总水表、热力表、配电室出线端、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若市政无热力管道的预留热力接驳接口;外电工程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确保其有效运行,并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各项工作的手续;

6)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 工程总承包, 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7)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投标人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设计业绩;

3)投标人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总承包项目经理 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设计业绩;

3)总承包项目经理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

4)总承包项目经理20191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监理工程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除外)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设计、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3.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4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 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 建函建管〔2019)233 ),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 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6 23 日至20227 26 09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7 26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7.1 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7.2 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8.开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鸿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                                     

联系人:袁冲   电话: 0516-835307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淮海文博园16号楼

联系人:陈    电话:0516-857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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