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材料装备产业园A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材料装备产业园A地块项目已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泉开经发备〔202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材料装备产业园A地块项目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莲湖路西侧,通北路东侧,规划一路以南,规划二路以北。
3.2 工程规模: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材料装备产业园 A 地块项目占地面积约61272.6 平方米(约 91.91 亩),总建筑面积 92073.13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90960.07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建筑面积:82235.71 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 1/2/3/4),辅助用房面积:9837.42平方米(包括综合服务楼、动力中心、辅助厂房、门卫),年产电子元器件 1500 台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7000万元,监理费约202万元。
3.3 招标范围: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材料装备产业园 A 地块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 工期要求:63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5 质量要求: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本招标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5.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4.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6.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6.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0340
6.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6.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7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2年7月29日至 2022年8月19日14时30分。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2年8月19日14:30 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2年8月2日 17:00 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14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9.1 投标人投标报价: 55-57分
9.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分
9.3 投标人监理方案: 24 分
9.4 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 6 分
9.5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5 分
9.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4 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2、招标人: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腾飞路6号
联系人:李维振 电话:0516-83387156
13、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科创园B座350室
联系人:曹鹏 电话:1770515689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