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来源渠道:江苏水利
1.招标条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桩号7+200~15+300段、桩号66+200~68+200段和桩号114+000~126+500段河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经省发改委(苏发改农经发〔2022〕1180号)批复,工程所需资金为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淮安市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安市境内)桩号7+200~15+300段河道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三十八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全长162.3km,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泓道扩挖8.1千米,堤防加固16.2千米,防渗处理8.1千米,运西南干渠、调度河退建,跨河桥梁防护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7.99亿元。工期约 14个月。
2.3项目招标范围: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淮安市境内)桩号7+200~15+300段河道工程质量检测。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14个月(429天)。计划于2022年11月进场,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乙级及以上、机械电气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协议书)。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 2022年10月22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10月28 日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事项详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
4.2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4日 10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从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之内全部月份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
7.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最高投标限价:57.34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0.5×A+0.5 ×B
其中:C—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A—最高投标限价;
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5时,取其算术平均值;②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5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7.4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检测单位资信 | 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 3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检测单位业绩 | 近5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的,每有1个加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协议书) 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单位业绩为同一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优先。 | 4 | ||
2.2.4 (2) | 检测实施方案 | 检测计划、大纲 | 1、检测工作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0分;有缺陷扣0.1~3分,无表述不得分。 2、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计划重点突出得12分;有缺陷扣0.1~3.6分,无表述不得分。 3、检测参数齐全,有完善检测手段的得10分;有缺陷扣0.1~3分,无表述不得分。 4、检测频次满足工程需要、有保证的得10分;有缺陷扣0.1~3分,无表述不得分。 5、合同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的5分。有缺陷扣0.1~1.5分,无表述不得分。 | 47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l.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9分; 5.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 20 | ||
2.2.4(4) | 项目负责人素质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素质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 | 2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的,每有1项得2分,最多4分。(提供合同协议书) 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单位业绩为同一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优先。 | 4 | |||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 人员配置 | 1、专业(岩土、混凝土、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齐全且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满足工作需要得10分;每少一个专业扣2分。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高级职称每名得2分,中级职称每名得1.5分,最高得5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证明。 | 15 | ||
仪器设备 |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及专用设备、车辆能满足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需要的得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投标人须对照检测内容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 5 | |||
合计 | 100 |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17-837123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号楼6楼
联系人:戴春霞、王珊珊
电话:025-86338384、86338794
传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168146133@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南支行
账 号:3200 1595 0360 5251 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