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已由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开核【2021】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规模为日处理量3万吨,处理主要工艺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池+BAF+滤布滤池+消毒池;出水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低温除湿干化”处理工艺,干化至含水率40%后委外处理。
2.2项目地点: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四路东侧、新墨河西侧、新港大道北侧、G30 南侧。
2.3招标范围:包括新沂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工程臭氧氧化池工艺性能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设备参数及设备清单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其中供货期为25日历天,安装工期为20日历天;
2.5合同估算价:约267.5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设备安装质量合格,环保验收合格,技术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并保证臭氧氧化池处理的水质满足该工艺单元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2.8质保期要求: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 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 信 用 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 “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credit.jiangsu.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 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 37 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http://ggzy.zwb.xz.gov.cn)。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10009336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 日至2023年 3月14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3 月 14日09时30分。
6.2 本 次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需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平 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上发布。
10.其他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
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树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马陵山西路168号 地 址:新沂市苏北物流中心二期12C-325室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李志 联 系 人:马硕
电 话:15852297512 电 话:18914867680
2023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