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二级消防站(法院宿舍北)工程泉山区二级消防站(法院宿舍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泉山区二级消防站(法院宿舍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徐州市泉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建设的泉山区二级消防站(法院宿舍北)工程已经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泉行审投【202216,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 监理 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泉山区法院宿舍以北,学府路以南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246.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62.29平方米,地下车库2463.4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监理估算价约39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同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 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需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之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从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

 5.4.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203 1 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 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仟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1005570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6.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 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332023315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3315093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31010:00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3150930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为:

投标人投标报价: 94-96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1其他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苑中路1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6-67022196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广场E311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6-6666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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