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青山隧道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2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青山隧道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沪陕高速至长江北大堤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 963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青山隧道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YL-SDJC-1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山隧道设计起点位于纬四路南侧约180m处,从北向南连续下穿改移奥克路、规划纬三路、现状华电路和现状创业路,终点位于现状S356省道以北约250m。本隧道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100km/h。隧道进口桩号为K23+900,出口桩号为K25+448,隧道总长1548m,属于长隧道。隧道进、出口两侧各设置70m、160m长过渡段,建筑设计起点桩号K23+830,终点桩号为K25+608,建筑总长1778m。

2.2招标范围

(1)仪征至禄口机场高速公路青山隧道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YL-SDJC-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基坑主体围护结构及影响范围内的地下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表及道路的第三方监测以及提供施工监测管理、现场巡视、配合安全风险咨询管理等服务。青山隧道第三方监测点次应不低于《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60-2020、《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监测频率的30%。

(2)计划服务期: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监测对象趋于稳定后,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交停测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停止相应的监测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投标人或其下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业绩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隧道监控量测项目和1个开挖深度超过10米的基坑围护结构监测项目。

其他条件:

a、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暂定)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2)在发包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履约考核(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履约考核为准)中不存在《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工程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被限制投标情况:

①被评为“中”的单位,在其后半年内或下一批招标中(以时间长者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②同一合同段连续二期被评为“中”或同一期履约考核有二个或以上合同段被评为“中”的单位,在其后一年内或下两批招标中(以时间长者为准,但不超过两年),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

③被评为“差”的单位,在其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项目负责人条件:

资质条件:

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3)其他要求

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如同时投标,则有关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文件。

b、与对应施工、监理标段承包人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对监控量测标段进行投标。

c、接受青山隧道承包人委托承担上述隧道监控量测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d、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招标人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中未按投标承诺到岗、中途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投入到本次招标项目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联系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江苏交通大厦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有志大厦507室

电话:025-52772820 17368681987

联系人:苏红 周晓卫

工作QQ:3635426897(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8、其它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2日18:00至2023年3月29日18:00,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

8.3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3635426897。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QQ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质疑,宜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8.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11时00分。

(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2)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三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4)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升级,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8.9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