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渠道:新点交易平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2023-2024年度道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仪征筑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扬州化工园区2023-2024年度道路零星维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化工园区
2.1.2 工程规模:对中央大道、华电路(奥克路以西段)进行维修。
2.1.3 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09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1.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范围:中央大道、华电路(奥克路以西段)维修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文件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y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4不属于《扬州市2022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5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及安全员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1月-2023年03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3.6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7 投标单位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
3.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9其他要求:
(1)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4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 投标工具使用等相关费用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3年 05月 06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 开标现场地址:江苏扬州化工园区1号楼1212开标室(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5.3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投标人无需到达这开标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仪征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yizheng.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新材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筑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万年南路9号 地 址:仪征市万年北路291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 211400
联系人: 时文皓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514-83298835 电 话: 0514-83916100
2023年0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