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丰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已由 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丰开经发备〔2023〕1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经济开发区和风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07209.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9678.42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195388.50平方米,研发综合楼10059.82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769.56平方米,保温层150.34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310.20平方米。配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给排水、通讯、消防、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等工程。总承包合同估算价约46600万元。

2.1.3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其中:

2.1.4.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成果(含绿色建筑等)必须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和抗震审查并获得相关手续。

2.1.4.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4.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丰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物资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直至达到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接驳条件、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③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面积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并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③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如以上材料未体现面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名字及担任职务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5.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5.2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从业

3.6.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5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为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

: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 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0516-89203279、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6.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6.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25日至2023年7260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7260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丰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址:丰县飞龙湖之窗

人:赵小浩

   话:182517081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筑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软件园C7号楼8层

人:史婷婷

   话:1336528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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