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本招标项目韩信路南侧、红光路西侧地块项目已由 沛县行政审批局 以沛行审备【2021】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韩信路南侧、红光路西侧地块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韩信路南侧、红光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8295.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20万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720日历天(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和节点要求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包含住宅楼、配套公建、地下室(含人防)、消防控制室、小区变配电室、门卫室等单体的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外墙保温、外墙涂料、门窗、电梯、室外消防电、消防水以及室内精装修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22年 12 月至2023年 5 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3.4自2021年6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自2022年6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自2023年3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2479
开户名: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26 日 9 时00分至2023年 7 月 3 日17 时 0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 2023 年7月3日 17时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 年 7月10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7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3 年 6月 26 日至2023 年 7月 3日。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10.2付款方式
本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分三个区域依次进行施工,第一区域为7#、8#、11#及周边地库、配套用房(其中11#裙房作为发包人的营销中心使用,承包人必须在7#和11#具备预售之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第二区域为3#、9#、10#及周边地库、配套用房;第三区域为1#、2#、5#、6#及周边地库、配套用房。
发包人在开发过程中依据销售情况调整楼栋的施工先后顺序,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根据依次开发区域对应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如下:
①每个区域的单体楼栋建筑工程进度款按四次付款:
首次付款节点为达到主体结构10层,支付该区域楼栋中标价的10%;
第二次付款节点为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该区域楼栋中标价的15%;
第三次付款节点为主体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该区域楼栋中标价的15%;
第四次付款节点为外架拆除且内粉完成,支付该区域楼栋中标价的5%;
说明: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开发建设计划设定的区域依次施工,否则不予付款;②、承包人在施工第一区域时,11#裙房必须满足在7#号楼和11#号楼具备预售之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②地库工程进度款付款:
付款节点为:地库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支付地库中标价的45%。
以上工程支付节点完成后,剩余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红线范围内土方回填完成支付中标价的5%。
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即:所有楼栋、地库、配套等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5%;
3、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完成、验收通过并移交全部资料且备案完成后付中标价的5%。
4、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招标人后,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审定金额扣除审减额的5%作为最终支付金额)。审计完成并扣除相应费用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的25%,第二年扣除相应费用后中秋、春节各付余款的25%。
10.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金融中心 地 址:沛县新城区汉邦路 5 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 系 人: 王嘉乾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 0516-81221122 电 话: 0516-89648809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