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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施工队伍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成后7日内。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开工前7天”。
2、投标人提问回复,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第九章、其他。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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