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招标公告(JSTCC2500315874)

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渠道:

日期:2025.9.15

招标编号:JSTCC2500315874

一、招标条件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系统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0/JSTCC2500315874-1)

  标段2:热力系统全保护加氧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1/JSTCC2500315874-2)

  标段3:雨水泵组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2/JSTCC2500315874-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系统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0/JSTCC2500315874-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气力除灰系统(除尘器至灰库)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含改造和分包业绩),且前述业绩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热力系统全保护加氧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1/JSTCC2500315874-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全保护加氧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供货范围清单,需提供成功运行的业绩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工程规模等、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3:雨水泵组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2/JSTCC2500315874-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台国内发电机组同等级(3000m3/h)及以上出力雨水泵(立式混流泵)投运业绩(以供货台数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30时至2025年9月22日下午5:00时(北京时间,以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汇缴回单时间为准),向苏州纬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汇款后将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回单与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发送至YANGBIYANG_SX@GCL-POWER.COM,邮件内容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和邮箱,格式如下:************公司报名参加#####项目##标段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备注:请使用非QQ邮箱发送邮件,所有QQ邮件一律屏蔽无法收到。

2、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若有)、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若有))每套发售费用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汇缴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纬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号:86041110000477072;

银行行号:31330501662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

递交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地点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此公告仅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上发布,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受理异议联系人:杨先生、张泽雄;联系电话:17709221189、025-8663199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协鑫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联系方式:0512-68537531。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协鑫东路2号

联系人:鲍静奎

电话:13899662081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纬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32号鑫邻里北楼2层

联系人:杨先生、张泽雄

电话:17709221189、025-82281993

电子邮箱:YANGBIYANG_SX@GCL-POW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