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已由高邮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备[2026]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之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装饰装修(增项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龙虬镇食品产业园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龙虬镇食品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范围内,装修面积24400?,装修范围为:办公楼1至5层 、厂房一的1至4层,厂房二的1层。主要装饰装修内容按功能区划分为: ①办公楼:门厅、厨房餐厅、卫生间、楼梯间、接待室、电商工作室、大空间开敞办公区、培训室等。 ②厂房一:洁净车间、蒸煮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货运通道、参观通道、调料间、高温杀菌间 等。③厂房二:洁净车间、内包装车间、外包装车间、参观通道、消毒间2间、排烟机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2325.7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09日 2.1.5 其他: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2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6 年 05月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 8 月09 日(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本工程最高限价:2325.74万元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图纸、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内部装饰装修改造(含拆除),及设施采购(不包含活动家具、燃气灶、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具体设施采购详见设计任务书;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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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2022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14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2 月 0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4年02月1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2月1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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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2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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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26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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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 七、评标办法 | ||||||||||||||||||||||
| 本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一)评标细则:总分 100 分,其中设计文件: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 分,工程总承包报价:70 分,项目管理机构:2 分 ,工程 业绩:2 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二)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企业信誉:2022年02月0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证书为准。 (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4)团队履约能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设计方案的解读、项目设计图纸的理解、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按答辩的内容优劣进行排序。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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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备注 | ||||||||||||||||||||||
| 备注:1.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 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4.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 ”,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202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