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常熟市2025A-00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新建常熟市2025A-002、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4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新建常熟市2025A-00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新建常熟市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 新建常熟市2025A-002、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一标段监理(重发公告)(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81014910635500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A-00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新建常熟市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常数据投备(2026)76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常数据投备(2026)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常熟市至远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常熟市至远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常熟市2025A-002、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一标段监理(重发公告)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建常熟市2025A-002、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一标段监理(重发公告)

2.2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琴川街道东三环路以东,达海路以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监理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62500平方米。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32600万元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591.72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91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工程任职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2只。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受监过单项合同工程总投资额2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的验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以最后一张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中标通知(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3.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214083020260228160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316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7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

8.8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8.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10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或以上资质,总监及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总监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信用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8.11本次招标为新建常熟市2025A-002、2025A-008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一标段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范围内总建筑面积约625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10000平方米),24米<最高檐高<50米。5000平方米<住宅建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商业及配套建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地上最高层数≤12层,地下1层,剪力墙、框架结构,铺设雨污水管最大管径<1500mm、给水管最大管径≤500mm,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32600万元。

8.12本项目标段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常熟市2025A-002地块项目、常熟市2025A-008地块项目为同一工程。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修改招标公告中资格审查其他条件-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熟市至远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渠中路藕渠家园商业楼3楼

联系人:杨辰文 

电话:0512-52668579 

传真:/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6707869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5号三楼

联系人:赵冬梅、陈佳雪、韩忆程 

电话:0512-52808031 

项目负责人陶洁 

传真: /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346009644@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