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城东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广陵城东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来源渠道:江苏住建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城东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5]9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江恒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陵城东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EPC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至沙湾河沿河绿化带,南至解放东路,西至泰和路,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4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617平方米,地上面积约12877平方米,包括农贸市场约2002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商业等,地下面积约874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3148.3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14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16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广陵城东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移交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2.2.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如需调整)、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饰等专业);以及补充勘察、各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降水、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含变配电房)、燃气工程、充电桩、除商铺和社区用房以外的区域需精装修、农贸市场区域精装修、幕墙、室外附属工程(道路、主次出入交通道口开设、场地、停车场、给水、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地下强弱电线管道、化粪池、隔油池等)、景观绿化(含园路、线性排水沟、装饰井盖、精神堡垒、垃圾桶、车挡石等在内)、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 、泛光照明、人防(含人防转换预案)、车位划线、导视系统、标识标牌等专业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2.2.2施工及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饰、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降水、电梯、消防、智能化、通信、设备安装、供水工程、供电工程(含变配电房)、燃气工程、充电桩、除商铺和社区用房以外的区域需精装修、农贸市场区域精装修、幕墙、室外附属工程(道路、主次出入交通道口开设、场地、停车场、给水、污水、雨水、消防、路灯、地下强弱电线管道、化粪池、隔油池等)、景观绿化(含园路、线性排水沟、装饰井盖、精神堡垒、垃圾桶、车挡石等在内)、绿建和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人防(含人防转换预案)、车位划线、导视系统、标识标牌等专业;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包括不限于主体、绿化、亮化、防雷、电梯、幕墙、钢结构(如有)、污水排放、节水、节能、绿建、人防、白蚁防治、消防等),直至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备案。2.2.3手续办理以及其它事项和要求:(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办理临时水电手续、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2)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含补勘)、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办理各项验收手续(包括不限于主体、绿化、亮化、防雷、电梯、幕墙、钢结构(如有)、污水排放、节水、节能、绿建、人防、白蚁防治、消防等),直至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等工作;(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5)本工程项目水、电、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场地平整(如有)等相关工作,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围挡、公益广告等)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以及七通一平;(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不可预见项目及现场看护等;(9)所有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10)所有图纸设计完成,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送审和施工;(11)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12)标准要求:绿色建筑三星、智慧农贸市场;奖项要求:省文明工地(一星)、省优扬子杯。2.2.4其他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具体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4月0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工程总承包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以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等。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合格分为15分)的投标人中,只有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一)评标细则: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二)定标标准:(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企业体系认证(以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如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证书为准;(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项目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江恒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扬州信息产业基地三期23号楼
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人:田明姣、董琪
电话:
电话:0514-808206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957379129@qq.com
十、备注
    备注: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董琪;联系电话:0514-80820678,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4、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1月至2026年0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6、因交易系统原因,本次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026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