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2 来源渠道:江苏交通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魏村水厂取水泵站设备及管道迁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DSH-WCSC-JL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魏村水厂取水泵站设备及管道迁改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3〕1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魏村水厂取水泵站设备及管道迁改工程设计规模为70万m3/d。工程范围包括取水泵站、魏村水厂进厂原水输水管线和附属设施,具体如下:
改造泵房,更换取水泵房6台水泵,配置方案与现状保持一致,5用1备,单泵流量Q=6570m3/h,扬程H=21.5m,P=560kw。
迁建管桥2处。新建管桥采用钢桁架形式,桁架一跨跨越德胜河,支墩跨距90m。管桥处管道(钢管)口径与现状保持一致为DN1600,管桥两端与现有输水管线顺接,口径与现状保持一致为DN1600。
附属设施包括管桥顶部设置DN200排气阀,输水管线进厂前设置DN1600调流阀等。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为DSH-WCSC-JL,主要工作内容为泵房的结构工程、外接工程、机电工程、设备采购(含采购、运输、防腐、交货、安装与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管桥迁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施工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须的相关临时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所对应的监理。
监理服务期与对应施工项目同步,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与竣工验收阶段。
3.投标人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该项目没有竣工验收时间,则以完工验收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以下项目的施工监理:
A单跨跨径≥70m的桥梁(或管道桥)施工监理;
B泵站施工监理或管径≥1000mm的管道施工监理。
注:
①AB两者必须均具备但可以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满足。
②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3.1.3企业其他条件
(1)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监理)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人员条件:
(1)资格条件:
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2)业绩条件:
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该项目没有竣工验收时间,则以完工验收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跨跨径≥70m的桥梁(或管道桥)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3)其它条件:
1)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上传至图纸平台管理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常州市丽华北路2号
联 系 人:徐粹
联系电话:0519-86869356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联 系 人:孙娇(项目负责人)、刘明千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3
邮 箱:jshtcz@163.com
8.其他
8.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6年5月18日上午10:30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