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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宁、谢凡: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的江苏方位研判及相关建议


徐宁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谢凡 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助理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召开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三角应“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长三角一体化在创新方面的发展方向。江苏作为长三角中创新资源丰富、实体产业发达、开放程度高的省份,应当准确看清方位、找准定位、积极作为,在利用一体化战略机遇整合资源增强产业竞争力的同时,主动融入并促进长三角科技和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一、江苏在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中的方位


(一)从研发投入来看,江苏研发经费总量显著领先沪浙皖,但研发投入强度落后于上海,与浙皖相当。结构上,江苏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比明显落后于沪皖,与浙江相当,低于长三角平均水平;江苏更偏向于企业作为投入主体的应用型试验发展活动。这体现了江苏产业发达、企业创新活跃的优势,但也反映出江苏基础研发投入相对不足的问题。

1.研发经费投入。2019年长三角R&D经费支出6727.89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16.84%,其中江苏R&D经费支出2779.52亿元,位列三省一市之首,占长三角41.31%。长三角R&D经费投入强度为2.84%,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2.23%,其中上海以4%的压倒性优势领先,江苏仅次于上海,投入强度为2.79%,浙皖分别为2.68%和2.03%。

2.研发经费结构。分活动类型看,2019年长三角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比分别为4.44%、8.02%和87.54%,而美国三者占比分别为16.6%、19.8%和63.5%,相比之下,长三角基础研究比较薄弱。从具体城市看,沪苏浙皖研发经费支出结构各有侧重,沪皖基础研究占比均超过5%,上海更是接近9%,而苏浙均不到3%;另一方面,苏浙试验发展占比则都在90%以上。

3.研发投入主体。分投入主体看,企业已成为长三角R&D经费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部门,三省一市政府直接参与R&D支出的情况有所不同。2019年R&D经费来源中,企业资金为5492.88亿元,占比81.64%;政府资金1063.35亿元,占比15.81%。从具体城市看,江苏企业创新活跃,资金规模为2449.22亿元,位居三省一市榜首,占江苏R&D经费总额近90%;上海市政府投入力度最大,资金规模是苏浙皖的2-5.5倍,占上海市R&D经费总额36.01%。

(二)从长三角创新区域间联系来看,在科技创新层面,近十年“沪宁+苏锡常”已发展成为长三角合作申请专利的核心链接带,主导着长三角科研合作网络,形成“沪宁科技创新带”;在产业创新层面,近十年长三角高新技术企业布局演化呈“倒x状”分布,大部分高企集聚于沿沪宁线,企业间股权关联以上海、苏州、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为核心节点向周边城市辐射,且各城市间关联变得越来越紧密。

1.科技创新联系指标。三省一市之间合作申请专利网络密度整体上呈现出东稠西疏的特点,数量从2010年的543件增加到了2019年的2674件,年均增长19.38%。其中沪苏合作申请专利数量最多,2019年为1585件,占长三角59.27%。从城市层面看,首先,“沪宁+苏锡常”是核心链接带, 2019年占41个城市之间合作的比重接近50%;其次,长江北岸的南通、泰州、盐城加速融入,占据网络中第二圈层的核心位置,与上海及苏南城市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

2.产业创新联系指标。长三角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沿沪宁线集聚,近十年来沿线高企数量占比维持在60%以上,合肥、杭州呈现单点高热力值特征,正逐步融入“沪宁产业创新带”。三省一市中,江苏高企数量最多,2020年共13114家,占长三角37.87%。从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关联情况看,呈现出以上海为中心,南京、杭州、苏州、合肥加速对接上海,在产业创新网络中发挥着次级核心节点的作用,并在积极对接上海的同时带动周围城市迅速崛起。

(三)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基础研究‘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市场应用‘最后一公里’有机衔接问题”来看,江苏衔接水平较高,沪浙皖近年来有较大改善,但总体不如江苏,且各显差异;沪皖政府投入参与高校研发的程度较高,江苏企业参与高校研发比重最大,且江苏“0到1”的科创前端以及“10到100”的产业化后端的创新载体数量众多,但在从“1到10”的转化中端的加速器发育不足。

1.产学研用融合。从高校R&D经费来源看,政府参与程度较高,10年来资金占比维持在50%-80%左右,其中沪皖政府占比较大,接近80%。企业是高校R&D活动的第二投入主体,资金占比约为25%,其中江苏占比最高,10年间维持在35%-45%。另外,为解决当下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的问题,江苏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模式(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致力于构建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实现“科研服务产业,产业反哺科研”。

2.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据统计,2019年长三角拥有众创空间1981个,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约25%,其中江苏拥有836个,占长三角的比重超过40%;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540家,全国3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长三角落地开花,其中江苏坐拥832家,位列长三角之首,占比高达54.03%。入统生产力促进中心166个,占全国12.39%,其中江苏32个,占长三角的比重为19.28%,尚未达到平均水平。拥有国家高新区34个,占全国的比重为20.12%,其中江苏数量最多(18个),占据长三角半壁江山。

3.“知识生产”科技创新与“知识应用”产业创新的耦合程度。经测算,2010年以来,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但地区差异显著,江苏科技、产业创新水平都比较高,沪浙各有侧重,安徽则整体滞后;从耦合协调度看,长三角整体水平近年来虽有改善,但整体水平偏低,其中江苏整体协调水平最好,其次依次为沪浙皖。



二、江苏融入并促进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通过数据分析比较,江苏在长三角科技与产业创新进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并应当着力解决。

(一)近年来江苏研发经费投入增长虽领先于长三角,但研发强度不高,基础研究投入滞后于产业应用的问题不容忽视。

从总量上,江苏研发经费总额远超沪浙皖,是沪浙的1.7倍、安徽的3.6倍。但是,江苏研发强度远落后于上海,同浙皖大致相当。此外,无论是从经费还是人员来看,江苏研发投入中的基础研究比重明显落后沪皖,与浙江相当;而江苏的产业应用投入无论是经费总额还是比重都远超沪浙皖。从全球视角来看,整个长三角的基础研究经费占比与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美法英德瑞俄日韩等)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省市区域间市场主体的创新联系日趋紧密,但要谨防行政区划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创新一体化发展,尤其是省域一体化问题应率先探索解决。

当前,由于竞争性考核机制的续存,地方政府的政绩利益具有排他性,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主动与其他区域分享创新的外溢效应,对创新要素进行地方封锁和垄断,阻碍了创新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了对关键创新要素资源的激烈争夺,如“抢人大战”、“项目争夺”等,形成恶性竞争,不利于一体化整体发展。这些问题在省内各市县之间同样存在。

(三)主体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探索初有成效,创新环节衔接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主体间利益关系依旧没理顺,科技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依旧存在。

一是产学研合作模式没有很好地划分各方的责、权、利,缺少法律保护。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对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知识产权分配、违约责任等利益分配问题约定不清,合作过程容易发生纠纷,且缺乏协商解决的依据和解决路径。二是投入共建体制机制不健全。产学研合作共建时,高校和科研机构通常是以科技创新成果或技术作价入股,由于无形资产价格缺乏公认的判断标准,合作各方在价值认同上产生分歧,最终导致合作失败。

(四)江苏实体产业尤其是制造业虽然发达,但主导产业的集群式竞争力不强,尤其缺乏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引领长三角科技与产业创新能力不足。
制造业主要集中在一般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重型机械工业、金属冶炼、化学制品、电气机械等资本密集型产业,而医药、高端设备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相对较少,总体上产业层次较低,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主要集中在终端的加工组装等环节,而核心零配件设计、制造等高附加值环节不在这一区域。如部分产业链条整体较为完整,但是关键环节、关键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仍然掌握在国外企业手中。


三、紧抓长三角一体化推进江苏产业创新发展的几点建议


1.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探索将竞争性考核转变为协同性考核的制度安排。江苏应率先探索打破行政区划藩篱的关键性举措,建议将各市县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部分调整,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采取协同性考核方式,形成实质性推动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动力机制。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向长三角区域推广。

2.深入推进建立创新成果利益分享机制,充分激发产学研主体积极性。建议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及相关新型研发机构近年来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省范围的相关激励政策,如借鉴美国经验研究制定中国版的《拜杜法案》,为各创新主体的利益获得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3.构建科技服务和转化的中介市场,以市场机制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着重构建技术经纪制度,培育强大的技术转移中介市场,打破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藩篱,实现技术供需无缝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此外,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定价机制,让科技成果转移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4.积极主动作为,联合沪合两地协同打造“沪宁合产业创新带”,与“G60科创走廊”形成共振与互动。江苏要充分发挥制造业强、科创资源丰富的优势,一方面制定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高端载体建设等产业主体和平台发展的行动方案,另一方面还应主动协同沪浙皖,聚焦政策协同制定、企业生态培育、创新服务优化、资源要素供给、统一市场建设等有效支撑和保障产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