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13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3号),现将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绩效目标同步下达(详见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分别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情况和中央切块因素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2)。

二、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情况分配的补助资金,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切块因素分配的资金,用于支持各设区市下半年申报入库的中央项目,省财政将根据实际入库情况再作后续调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并参照《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3),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对水污染防治项目补助资金部分,科学合理填报《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附件4),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分配表

2.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因素分配表

3.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4.江苏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