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污染防治、现场帮扶、资金项目等各类咨询、评审、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进一步充实我市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库,决定公开征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产(行)业领域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从重点企业、专业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中征集专家,专家领域范围主要包含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服务、治理设施等领域,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及末端治理、臭氧及颗粒物污染防治、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设计、运行、维护等方面。专家库下设政策法规组、源头替代组、治理技术组、企业现场帮扶组、综合研究组,本市范围专家与外部专家入库比例为3:1。
二、服务内容
专家主要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和帮扶,并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策、技术文件的评审论证工作;
(三)参与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咨询论证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二)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动态,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从事与大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现场核查、评审、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无严重违法违纪或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况。
四、征集程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术职称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邮箱(njhbjwkc@163.com);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审核、把关专家申请资料,初步确定拟入库专家分组名单;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拟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批准入库;
(四)经公示通过以及履行必要报批程序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专家纳入市级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库实施管理。
五、专家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项目核查、评审、咨询论证、现场帮扶等工作,将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专家应当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在参加相关工作时,按规定标准获得相应费用。
(二)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等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已入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和补充,定期查看评审专家评价记录,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
附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专家入库申请表》
(联系人:刘传025-83630876 李洁18951651672 电子邮箱:njhbjwk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