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7-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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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市属国有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

锡政规〔202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监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坚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明确监管边界,改进监管方式,实现“管得住”与“放得活”有机统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的监管模式,推动国资国企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党对市属企业的全面领导

1.牢牢把握国资国企监管的方向。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认识加强市属企业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深入推进市属企业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按照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资监管机构党组织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的要求,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市属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定期听取市属企业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明确市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

(二)健全市属企业监管体系

4.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厘清行业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与市属企业的权责边界,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不越位。

5.完善国资监管机构科学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属企业重大投资、资产管理、借款担保、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内部管控、风险管理以及“三重一大”决策、重要子企业监管、违规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构建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加大重点领域业务指导力度,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

6.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市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首席合规官,具体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制定风险清单事项、应对举措和风险控制规程,审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国资监管机构和各市属企业实施企业内控机制抽查制度和交叉检查制度,实现市属企业内控机制检查全覆盖。

7.建立健全企业审计制度。定期对市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投资项目、重点风险隐患、重要专项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加大企业负责同志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审计专员等制度,审计部门选派业务骨干作为审计专员,指导开展审计核查和企业内审工作。分级建立市属企业审计核查制度,对市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依法依规推行审计质量第三方评价和审计中介“黑名单”制度。

8.严格落实财务监管责任。指导市属企业科学编制年度经营预算,强化预算管控,坚持政策导向,确定重点发展项目。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绩效目标管理,重点评价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完善市属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处置工作预案,稳步降低风险水平。强化对市属企业的财会监督,重点检查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方面执行情况,逐步实现对市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的全覆盖。

9.建立外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深化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发挥巡察、审计以及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构建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国资系统监督促治以案促改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做好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利用等工作。

(三)加强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

10.聚焦重点布局方向。推动国有资本向“465”现代产业集群集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开展对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的前瞻布局。鼓励市属企业参与主体功能区建设,探索参与功能区建设的合作模式及路径。鼓励市属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国资监管政策与各部门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之间的协同。

11.科学核定主责主业。明晰不同类型市属企业功能定位,将主要经营业务核定为一级主业、二级主业、培育主业。对主业发展情况全程监管,组织开展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主业核定。市属企业子企业从事主业要根据市属企业已核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原则上一类业务主要由一个子企业专门运营。严控控制类业务投资,规范控制类存量业务经营活动,有序清理退出不符合战略方向且不具备盈利能力的业务。

12.推动“瘦身健体”。坚持严控新增和存量压减并举,力争到2027年底,将市属企业的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上市公司可放宽至4级以内,特殊情形除外),力争实现“两非”“两资”处置出清。

13.强化重点领域保障。鼓励市属企业主动对接央企和省属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在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引导市属企业增加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逐步建立国有经济对公共服务补短板机制。发挥市属城建企业功能作用,创新使用城市更新基金、REITs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四)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管理

14.推动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市属企业带头与央企、省属企业、知名外企、优质民企和大院大所深度合作,结合各地区产业特色,在地建设一批重点企业项目。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部署,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加快“十四五”规划项目落地。聚焦“两重”“两新”,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布局一批强牵引、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15.实施分级分类审核体系。根据主责主业、投资规模、企业层级、投资方式等要素,对市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需报市国资委审核把关的当年新增投资项目,按照报备、备案、核准和上报市级审核4种方式实施分类管理。其中,出资额达到一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报市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审核委员会审核。具体分类审核办法另行制定。

16.严格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市属企业要严把投资项目立项、初审、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审计评估、专家论证、董事会决策等重点环节,落实企业投资决策和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做好投资项目全过程研究论证和风险防范,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严格管控参股投资项目和新设低管理层级企业。

17.强化投资后评价管理。投资项目实施后3年内必须开展年度后评价工作,重点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等次。投资项目实施年度后评价后,市属企业开展持续跟踪评价,并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评价等次。市国资委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专项抽查。

(五)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18.规范资金出借和对外担保行为。完善企业资金出借和对外担保制度,防范债务风险交叉传导。严格限制资金出借和对外担保对象,严格控制超股比资金出借和对外担保。根据企业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担保规模,有效改变子企业过度依赖市属企业担保的观念和行为。加强资金出借和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防范代偿风险,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19.加强关联交易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企业开展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得损害企业、非关联股东、债权人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定价要公允,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按照“三重一大”规定,明确资金监管额度,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大额资金收支备案制度。

20.提高经营性债务风险防控能力。落实资产负债约束,严格控制企业过高负债,对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将压降资产负债率纳入企业负责同志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加强带息负债监测,指导企业优化负债结构,合理配置期限,降低负债利率。加强到期债券监测,跟踪企业3个月内到期债券还款资金到位情况,防止出现债务风险。

21.推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脱虚向实。持续优化市属企业类金融业务战略布局,严控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含外地分支机构),推动资源向低风险地区和核心业务集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业务应立足企业主业,优先服务全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优先支持低风险地区的设备更新和绿色转型项目,推动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助力服务实体经济。

22.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市属企业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完善资产管理台账。持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及时掌握资产闲置、低效运转等情况,结合资产实际制定实施盘活利用方案。国有资产交易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对确需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的,由企业做好可行性论证,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23.加强风险动态监管。建成用好国资国企在线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投资管理、大额资金支付、资产出租管理、企业负责同志和职业经理人等信息化动态监管、异常预警和全流程监督。

(六)加强重点岗位管理

24.强化干部管理。加大干部培养力度,将市属企业作为干部培养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流动,加强岗位历练,优化干部资源配置。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同志任期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完善经营业绩和经营管理事项考核评价体系,突出鼓励激励导向,对连续考核优秀、担当实绩显著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薪酬兑现、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对推动工作不力、经济效益低下、发生重大风险的国有企业负责同志依规提醒、函询和诫勉;情节严重的,直至组织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25.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加强外部董事专业化建设,规范董事履职行为,要求外部董事发表实质性意见。外部董事每年向市国资委进行集中述职,外部董事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情况作为评价外部董事工作质量内容。完善外部董事评价机制,建立外部董事淘汰机制。

26.加强重点岗位监督追责。加强市属企业党委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责任追究重点工作,经理层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并配合支持责任追究工作。紧盯重大违规问题和违规问题高发领域,强化对市属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市属企业对子企业重大违规经营事项依法依规开展核查追责,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在强化集团穿透监管、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保障企业依法合规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三、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司其责、主动担当、协同推进,市国资委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市属企业要坚决服从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市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强化自身建设。要完善市属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投资完成情况考核,提升考核评价精准性和精细度。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和配置,选派具有财务、审计、法律等不同专业和工作经历的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要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组织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和党规党纪培训,加大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惩治力度,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本实施意见由市国资委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2025年8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