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开办补助(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

三、申报所需材料

1. 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母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母公司2017年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的证明文件;

5.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

6.  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正常纳税情况证明(需注明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地税实际净入库纳税额);

7. 母公司授权其管理境内外企业的证明文件及被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关系的最近一年往来凭据;

8. 功能性机构升格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提供由各设区市(省管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的说明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认定流程

1.申报企业(单位)将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上报至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

3.苏州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联合行文上报至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4.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外经贸科:6683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