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商贸流通现代化项目: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之示范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2017-2018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示范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级示范园区内面向公众和企业开放的物流中心、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以及为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解决方案和集约服务的公共性平台建设。申报示范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着眼于打造园区良好的服务和支撑体系,突出“软环境”的营造,有利于完善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对行业发展和相关企业有较强的积聚和带动作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

1.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主要经济指标。

2.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投资明细。

3.项目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项目的示范意义和可复制性。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相关项目支出的有效凭证(发票等)复印件;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著名商标等证书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2017年度已获得过扶持资金的,需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包括:

1.项目名称、具体内容。

2.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数额、使用情况。

3.项目在2017年度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其中“(二)项目申报书”仅需提供第1、2、3、4项内容的电子版。

四、认定流程

1.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

2.当地经济主管部门受理后,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相城区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