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申报(乡镇特色电商产业园区)

一、申报对象

江苏省注册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专业楼宇或街区。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江苏省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特色园区”)中,乡镇是指县、县级市和设区市涉农区所辖的乡、镇和街道;“特色园区”是指由乡镇政府(街道)、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的,位于江苏省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且由乡镇政府(街道)管理或服务的,集聚一定数量电商企业(含网店经营户)和相关配套企业,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专业楼宇。

(二)“ 特色园区”可以是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集中入驻的现有开发园区、新建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集聚发展的园区、其他产业园转型改造的电子商务园区。

(三)“ 特色园区”文明、高效运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近两年来无严重交易、服务纠纷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特色园区”具体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二)产业集聚优势明显,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办公建筑面积达到 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入驻率超过70 %,其中,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比达到80 %以上。

(三)经营业绩良好,以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销售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以工业品销售为主的,电商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以电商服务业为主的,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四)基础设施健全,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信息化条件、物流仓储设施等,并能利用移动公众号等提供服务和推广园区。

(五)电商配套服务较为完善,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业务所需的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运营策划、人才服务、创业孵化、沟通交流、宣传推广、公共技术、后勤配套等。

(六)管理规范有序,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七)带动作用突出,对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能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创建工作方案。

(三)江苏省创建乡镇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街)区申报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特色园(街)区”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自愿申报的乡镇(街道)以政府名义编制申报材料,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2.省商务厅根据需要,视情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3.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

4.依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

5.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省商务厅公布名单。

五、联系方式

商务局商贸科:6683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