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服建〔2021〕3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属平台:

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要求,为规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管理,及时掌握省级示范平台服务质效,引导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我厅建立了省级示范平台网上信息报送系统。现就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平台基本信息

处于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平台须于202124日前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mejs.cn)注册(已注册平台无需重新注册),认真填写平台简介、专业资质、服务条件等基本信息并定期更新,经审核通过后在省平台网络上进行展示推广。相关平台不针对特定对象的服务活动(被服务对象参加人数10人及以上)应提前7天在省平台网络上进行发布,省平台网络将服务活动信息推送给平台注册的中小企业,参加活动对象由示范平台筛选后确定。

二、定期报送服务数据

省级示范平台要及时登录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s://www.smejs.cn/certapply.aspx,点击“示范平台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报送系统中的《平台信息报送在线填报指南》要求每半年报送一次数据。平台半年数据应于当年710日前报送、全年数据和年报应于次年110日前报送(因数据系统刚建立启用,2020年报数据最迟可于202125日前报送,原则上逾期不予补报),各市须于平台上报完信息3日内完成审核提交。省级示范平台填报的服务数据将作为认定申报、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平台报送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将作为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要认真组织省级示范平台在省平台网络上注册,按时限要求报送服务信息和完成审核。各设区市工信局信息报送系统的审核用户名与省级平台认定的审核用户名相同。

二是各地要加强与省级示范平台的联系,多措并举助力平台提升发展。在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平台聚集资源多、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引导鼓励省级示范平台围绕工信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开展服务活动,推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管理,引导省级示范平台健全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和低收费服务,特别是要利用数据报送系统深入了解掌握省级示范平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省工信厅将建立省级示范平台日常管理制度,对综合服务绩效评价好的平台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扶持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对服务绩效差的平台将进行督促整改、黑名单通报直至取消省级示范平台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郭秋霞(平台信息完善咨询) 025-83673201

陈继勇(平台数据填报咨询) 02569652793,孟林华(技术支持) 18652917911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