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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发文机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发文号

苏财工贸〔2021〕14号

三、截止时间

2021年4月15日

四、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择优推荐一家开发区,不得多报。

五、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国家级、省级各类实体经济开发区。已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双创”升级特色载体或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不再支持,每一载体建设周期为两年。

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双创”工作氛围、扎实的工作基础、可持续的发展能力;特色载体须有产业龙头企业构建的融通平台并运行良好;各地应重点围绕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关工作要求,优先推荐主导产业符合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方向、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成效明显的开发区进行申报。

(二)奖补标准

省级财政以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载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分两期安排。其中:载体建设工作启动时安排补助资金3000万元;建设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及载体建设工作情况安排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金使用

可结合载体建设和工作实际,采取直接补助、绩效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及有效服务。

(四)绩效考核

特色载体建设中期,开发区组织开展载体建设情况绩效自评;两年建设期满后,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开展绩效评价,主要考核产业集聚度、资源聚集力、持续发展力、产出与效益、改革创新力以及辐射带动力等内容,评价结果与财政奖励资金挂钩。

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开发区,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奖励资金500-10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李度星  025-83633103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周建中  025-69652757

电子邮箱:1087175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