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21〕24号
南京、镇江、扬州、淮安、常州、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市人民政府,江苏、安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
附件: 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