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体办〔2021〕37号

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省体育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体育强省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1.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围绕“应进必进”,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并根据各类事项推进实际,及时调整相应信息,做好对外公告。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增加即办件、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服务程序标准,形成标准化材料清单。(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人事处)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在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建立政务服务专栏,直观展现行政权力事项、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提供彩票站点申请、彩票开奖公告、科学健身指导等导航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回复办理共享信息需求。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单位)

  3.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等实行告之承诺制。(责任单位:群体处、经济处、产业指导中心、装备中心)

  4.提高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对省阳光信访系统、12345平台、局长信箱、省政风热线等各类群众诉求,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答复认定、办结回访,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运用工单督办、重点会办、专题协调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诉求的按时办结率和首次满意率。(责任单位:办公室、有关处室单位)

  二、深入推进放管结合,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5.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全年监管计划,梳理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完善监管措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单位的行政检查和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抽检。(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有关处室单位)

  6.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纳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列入目录清单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

  7.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围绕《全省体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体育领域信用主体清单,采集基础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依法依规推进局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体总秘书处、青管和反兴奋剂中心、产业中心、体彩中心)

  8.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举办全省体育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体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守好安全质量底线

  9.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是否被占用监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看是否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公共体育设施,是否按期恢复向公众开放等事项的监管。组织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的体育场馆在场馆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时间、注意事项、相关要求等。公告牌上需公开监督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责任单位:群体处)

  10.强化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全面梳理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单位底数,基于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分项目、分地区建立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单位“一单两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印发2021年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单位联合检查的通知,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实地核查,现场通报检查情况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综合处)

  11.加强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和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要求,健身气功站点的设立经当地体育部门批准后,报省体育局备案,省体育局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抽查验收。控制跨地区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数量,落实申报制度,规范审批程序。(责任单位:社体中心)

  12.加强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监管。成立省属体育社团党委,充分发挥指导服务功能,忠实履行“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职责,指导各社团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好换届人选名单审核等工作;督促省属体育社团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指导省属体育社团形成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确保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立完善省属体育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成立、换届、变更、年检、审计等工作流程,编印赛事风险防范100条、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制度汇编等,提升组织服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体总秘书处)

  13.加强对彩票代销者的监管。建立和完善代销者准入黑名单制度,推进网点线上申请平台建设,开展代销合同电子化管理工作,针对代销者广泛开展责任彩票培训,将代销者日常销售行为纳入基层专管员上门巡检内容,开展对单日销量达预警值实体店的监督和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代销者按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体彩中心)

  14.加强对体育类基金会的监管。实行属地及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将省级体育类基金会分为在宁体育基金会与非在宁体育基金会。非在宁体育基金会由省体育局委托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日常监管。重大审批事项需经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体育局审批。在宁体育基金会的日常监管由省体育局负责,重点监督其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开展业务活动、配合民政部分查处其违法行为等。年末督促各监管对象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大事记》《年度工作报告》等资料。受理的所有审核事项均需填写《省级基金会监管事项审批表》,按流程分级审核。(责任单位:经济处)

  15.加强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做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指导各级体育部门加强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群体处)

  16.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赛事活动信息系统,推动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通过平台上报赛事活动,省局官网实时发布省以上体育竞赛信息。完善裁判员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体育竞赛裁判员网上注册(确认)和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赛,推进品牌赛事活动,协调筹划2021年大运河系列赛和长三角国际公路自行车穿越赛暨第十一届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提升体育赛事的组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综合处)

  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17.优化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会同省财政厅下达2020年度评定的省体育产业项目资金,印发2021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组织2021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依法依规开展评审,确定立项扶持方案。(责任单位:经济处、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18.开展服务体育企业行动。出台2021年省体育局服务体育企业“十个一”行动计划,努力打通体育产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优化体育企业营商环境,推动江苏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处、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19.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事项长期化。(责任单位:群体处、综合处)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改革举措,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务实高效地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