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4-2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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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  工   

2021年4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一、对11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5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