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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标征函〔202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部,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于相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100029

  电话:(010)84660795

  邮箱:yuxiangyi@meescc.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滕晓明 田亚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话:(010)65645761 65645790

  邮箱:chem@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3.《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