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等,应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实力;
(二)各省工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工信部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为期2年。
二、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信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学科 王刚 010-68208278
邮 箱:miitxr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