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等,应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实力;

(二)各省工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工信部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为期2年。

二、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信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学科  王刚  010-68208278

邮 箱:miitxr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