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7月底前向设区市工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2.各工信等主管部门于8月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单位纸质请示件分别报至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至省工信厅,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
二、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025-69652710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 010-6230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