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产研院〔2023〕6号
各市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高新区科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技术需求库入库项目的动态管理,引导企业积极与外部科研机构围绕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合作,提高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1.入库:经专家评审遴选,并报市科技局、江苏省产研院审定、公示等流程,属于镇江市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纳入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重大技术需求库。
2.出库: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出库:
(1)经对接,企业已找到技术需求解决方,并签订相应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经市产研院、江苏省产研院审定、公示后,确定立项及资助金额。给予“出库”并根据《镇江市企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引导资金奖补实施办法》享受相关政策。
(2)入库满三年仍未寻找到技术需求解决方,予以“出库”。“出库”后的技术需求,经企业申报,评审后可再次“入库”。
镇江市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