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综合
苏市农法〔2025〕1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增编《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处站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处站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承办处站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本目录将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承办处站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六、承办处站、法规处、纪检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025年度苏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2025年度苏州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是否听证 |
承办部门 |
1 |
苏州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否 |
发展与改革处 |
2 |
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发展规划 |
否 |
市园艺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