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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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人才项目)的通知

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扬府发〔2021〕72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知识产权中级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扬州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专业人才。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知识产权中级职称的,给予个人500元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一)单位在职证明(在扬州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由区局现场核查后退还);

(四)扬州市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其他所需申报材料。

(二)同一人既取得知识产权职称资格,又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同时申报奖励;取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的,不得申报中级职称奖励。

(三)各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连同其他申报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服务处,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附件:

1.知识产权人才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

2.联系人汇总表

 

扬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知识产权人才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xlsx
2.联系人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