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文物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改委(发改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省有关部门,南京博物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0〕4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十四五”省级一般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苏发改规划发〔2020〕692号)相关要求,省文物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