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南通市环境安全专家库拟聘用专家公示

关于南通市环境安全专家库拟聘用专家公示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各处室(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安全专家组及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环办〔2022〕48号)相关规定,经各地、各部门初审,我局复核,现对拟入选第一届环境安全库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处反映,电话及传真:0513-59002833。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南通市第一届环境安全专家名单

附件: 南通市第一届环境安全专家名单.xlsx